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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 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3705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7〕142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 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3

厅直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督促公路水运及铁路建设项目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水运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海事局、厅质监站。

二、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提升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安全素质考核制度,健全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

责任单位: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

三、明确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格客货运特别是危货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加强对大型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省运管局

四、省厅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及日常督查检查范围,各责任单位要把全面加强安全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交通运输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推进、同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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